深圳市宝安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公告
(第7期)
受宝安区财政局委托,定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粤b13m95等共136辆旧汽车。12月13日上午9:30拍卖第一场(拍卖序号1-80);下午1:00拍卖第二场(拍卖序号81-136)。
一、车辆展示及报名
展示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展示及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西门公车拍卖登记处(罗田路幸福海岸对面)。
咨询电话:0755-29952960、0755-29990983
特别提示:所有车辆按现状展示拍卖,本次展示车辆均不开车门,请各位竞买人自带手电筒。车辆明细表及现状表中的里程数为车辆仪表盘中显示的里程,实际里程数不详;排量以登记证书为准,登记证书未注明的,以车身铭牌标示为准。
竞买人资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但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外。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①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并且有效期长于拍卖成交月份二个月以上);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住址为深圳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单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②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代付款的须注明代xxx付竞买保证金);③已在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④参与竞买小汽车并且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提供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即参与竞买人须已取得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其他指标),参与竞买货车、中巴、大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⑤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拍卖机构只负责办理该车辆的提档手续。办理提档手续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六条规定,迁出的小汽车不能在迁入地注册的,回迁深圳时必须提供小汽车指标文件,不能提供小汽车指标文件的不能回迁,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报名方式:①携带上述竞买资料前往展示地点报名;②将上述竞买资料及《竞买人承诺书》、《竞买须知》发送至电子邮箱bagcpm@163.com(注明姓名及注册手机号码)。
特别提示: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均需签署《竞买人承诺书》及《竞买须知》,未签署者,视为无效。
二、竞买保证金
1万元/辆。同一竞买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竞买,须交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在2016年12月5日下午5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汇入我公司账户,逾期不予受理。(户名: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新城支行;账号:11006038238301),竞买保证金付款账户应是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委托他人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竞买保证金”。
拍卖未成交的,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及提车以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买受人需办理车辆转籍提档的,买受人提档、提车后即视为拍卖标的已移交完毕,并于提档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拍卖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起拍价于网络拍卖会现场公布。
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评估价格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3000元;评估价格在150000元以上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本条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四、佣金、增值税及过户费用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成交价款的5%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3.36%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费用115元;过户服务费100元(此项费用由过户公司收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缴款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并前往展示地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六、车辆过户及提取
1、买受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需签署委托拍卖机构办理过户委托书及决定号牌自选或代选方式,并按拍卖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并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2、拍卖成交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将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瑕疵及风险提示
1、《深圳市宝安区公务车拍卖车辆明细表》中年审或绿标过期的,成交后由拍卖机构办理年审或黄绿标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黄标的车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等款项按原帐号原额无息退还。若检测结果为绿标,则买受人需支付检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
2、因深圳市已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因买受人无法按时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拍卖公司有权根据委托人要求将该车辆重新拍卖,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
八、车辆清单、竞买须知、竞买人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样式)等资料请登录网站以及政府招标确定的15家拍卖机构网站及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微信平台查询。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实施办法》(深宝财[2014]199号)执行。
咨询电话:0755-29952960、0755-2999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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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6日